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7-25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黎智瑤 周藝)戀愛時大方資助男方,分手後,女方索要匯款,究竟是贈與還是借款?近日,花都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男方返還借款。廣州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唐某於2014年1月29日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起訴廖某,請求法院判令廖某立即償還唐某的借款。但對於其中一筆人民幣3999.9元有爭議。
  廖某聲稱雙方於去年5月通過網聊認識,一段時間後,兩人發展成為戀人關係。由於唐某考慮到廖某無固定工作,經濟較為困難,便於2013年8月份轉賬3999.9元給廖某,意為“希望兩人愛情長長久久”,不久後,廖某發現唐某是有夫之婦,遂決定分道揚鑣。分手後唐某心有不甘,就決定要回給廖某的3999.9元,但廖某認為此筆款項為兩人之間的愛情寓意,請求法院認定此款為贈與款項,並非借款。但對於此款,唐某不確認為贈與款項。
  法官審理查明後,認為廖某主張該款項為唐某基於男女朋友關係所贈,對此唐某不予確認,廖某並不能舉證證實唐某確有贈與上述款項的意思表示;其次,唐某轉賬的實際金額為3980元,另19.9元為轉賬手續費,並不符合廖某所稱的具有愛情寓意的象徵意義,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並不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不管是何種原因,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款項時,一定要註意維護好自己權益,分清是贈與還是借款,還應註意保存好相關單據,以免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原標題:女子戀愛時資助男友分手後索錢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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