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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
  提示
  傷人隧道
  最多一天18起事故
  2013年5月1日,兩輛客車在銀杏隧道失控,33名乘客受傷;今年5月3日救護車與一大貨車碰撞,3人死亡、2人受傷。交警介紹,這裡平均每天發生七八起事故,最多的一天發生過18起事故
  肇事車輛
  身背31起違法記錄
  這輛牌照為川A5858Q的車從2013年8月至今,尚有31起違法記錄未處理———從成都市內到都汶高速,該車涉及違反禁令標誌、超速、違章停車等多項違法
  25歲的山東小伙李富龍高大、帥氣。在工作中,他曾兩次與死神擦肩而過,而在7月19日中午,他卻在自己的轄區內,在處理交通事故時,被飛馳而來的失控越野車撞倒而殉職(本報昨日報道)。
  李富龍拋灑熱血的銀杏隧道,已經多次成為新聞發生地。據媒體報道,這條隧道左右線全長均超3.5公里,設計之初,其行車時速是80公里。但如今,這個數值已經降低了一半,究其原因,是這短短3年間,其內已經多次發生群死群傷事故。李富龍的同事說,這裡平均一天都要發生七八起事故,最多的時候一天達到18起!這條隧道,為何事故多發?這與結構和地理位置有無關聯?
  >>追問事故
  事發地:銀杏隧道
  進入時就很可能引發側滑
  今年5月3日23時30分左右,九寨溝縣人民醫院一輛運送病人轉院到成都的救護車,在都汶高速與一輛因故障停在右道的大貨車發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本報曾作報道)。這次事故,就發生在銀杏隧道中。而當時,李富龍也參與了這起慘烈車禍的現場處置。
  一年前的2013年5月1日晚上,一輛從九寨黃龍景區返回成都的旅游客車在都汶高速銀杏隧道內突然失控,大巴連續三次撞擊隧道內壁,水平旋轉了三周才停下,橫在了隧道中。緊隨其後的另一輛旅游大巴為躲避前車,也失控撞上了隧道內壁。兩起事故共造成33名乘客受傷。
  李富龍的同事介紹說,這條隧道平均每天都要發生七八件事故,最多的一天,發生過18起事故。這裡以前是全水泥路面,“特別是雨天,這條隧道內還有一些坡度,下雨路面濕滑,很容易出事。”李富龍的同事徐紹文說。除此之外,銀杏隧道呈現整體較為平直,但兩端入口略帶彎度的形態。在駛入隧道時,如果車輛在轉彎的同時猛踩剎車減速,就很可能引發側滑事故。李富龍犧牲之前處理的一件單車事故,正是一輛商務車在進入隧道口後不久發生了側滑。正因為此,銀杏隧道的路面目前已經進行防滑粗糙處理。
  成都商報記者看到,在銀杏隧道,雖然限速標誌隨處可見,“慢行”、“謹慎”的提示也十分醒目,一些駕駛員依然沒有減速,而是保持較快車速。都汶高速交警盧宇介紹說,高速交警已經把該隧道限速下調至每小時40公里。這一舉措正是考慮到該隧道事故多發而做出的。“如果按照40公里時速跑,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將降低很多。”交警表示。
  肇事車輛
  一年累計違法31起
  成都商報記者瞭解到,肇事的陸地巡洋艦川A5858Q從2013年8月至今,尚有31起違法記錄未處理———從成都市內到都汶高速,該車涉及違反禁令標誌、超速、違章停車等多項違法。
  據瞭解,目前,肇事越野車駕駛員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交警控制。下一步,將等待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警方正對此次事故展開進一步調查。
  >>追思李富龍
  截癱父親:他三四歲就說要當警察
  一夜過後,汶川交警大隊院內,已經鋪上了一層紅色的“花朵”。在到汶川之前,所有人都瞞著李富龍從遠方趕來的母親張蘭秀,只說李富龍遭遇了事故。“在到汶川的路上,老人一直以為目的地是縣醫院。雖然同樣心疼,她還是堅強地說,兒子受了罪,養個月傷就好了。我們的車開到交警隊,老人一下就崩潰了……”
  昨天上午,李富龍高位截癱的父親李法全也從千里之外趕到兒子靈前,“從小他就特別懂事……”今年51歲的李法全坐眼中閃過淚光,語音越來越哽咽。“他三四歲的時候,我給他買了一件小警服,他穿上後特別神氣,從此就說以後長大要當警察。”母親張蘭秀一邊抹著眼淚,一邊對記者說。高中畢業時,家人都希望李富龍能夠上大學,但心懷夢想的他卻參了軍,“他總說,男子漢要報效祖國。”2008年,就在李富龍認真備考警校的同時,李法全在老家遭遇了一次大車禍,當時傷勢非常重,不過後來經過搶救總算是搶回了性命。然而脊椎嚴重受傷的父親,再也無法下床。
  李富龍1歲多的女兒小名叫“飛飛”,妻子陳慧說,“飛飛”這兩天跟往常有些不同,每天晚上都睡不好覺,老是在找爸爸。“她爸爸、爸爸地叫,我的心裡簡直在滴血。”陳慧哭泣起來,飛飛也哭了。
  昨日,一紙唁電也送到了李富龍靈前。公安部交管局致電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驚悉汶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銀杏中隊民警李富龍同志在交通事故現場為保護群眾不幸犧牲,謹對李富龍同志的逝世表示沉痛的哀悼,請代向其家屬表示親切的慰問。”這份唁電同時還表示,希望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認真做好李富龍同志的善後和撫恤工作。
  “二次事故” 如何才能有效防範
  車輛故障後
  不可留在車內或行車道上
  在公安部發佈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中明確規定:交通事故處理中,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白天在距離現場來車方向50米至150米外或者路口處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警告標誌、告示牌等。而在高速公路,規定為:白天在距離現場來車方向200米外停放警車示警,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警告標誌、告示牌等。
  為儘量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駕駛員在遇到事故後,首先要判斷一下車輛是否能移動,如車輛仍可移動,要儘量將車輛停入緊急停車帶。在車輛不能移動時,要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不可以停留在車內或行車道上,而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成都商報記者 桑田
  (原標題:一天18起事故的隧道里遇上31次違規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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